新城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新城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的东北部。始建于清朝乾隆四年(1739年),是由清代建造的“绥远城”俗称“新城”而得名。全区总面积700平方公里,其中,城区55平方公里,农区和山区645平方公里。北面和东面以大青山为分水岭,与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和乌兰察布市交界,南面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接壤,西面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毗邻。2013年全区总人口58万余人,有汉、蒙、满、回等30个少数民族,是满族聚居区。2017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新城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东北部,北面和东面以大青山为界与武川县和乌兰察布市的卓资县隔山相望,南与赛罕区接壤,西与回民区毗邻。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1°35′——112°5′,北纬40°48′——41°7′。新城区总面积700平方公里,其中城区55平方公里,农区和山区645平方公里。新城区东西长40.5公里,南北宽37.4公里。辖区地形主要由山地、山前冲积扇地和平原三部分构成,山区约占新城区面积的60%。大青山在区境内东西长约40.5公里,南北宽约10公里,最高海拔为2149.5米;城区系大青山南麓山洪冲积扇平原,平均海拔为1050米。土壤类型比较丰富,山区形成灰色森林土、灰褐土;丘陵多为栗褐土、灰色草甸土、草甸沼泽土、粗骨土;平原是洪淤栗褐土、砂石土等。灰色森林土、灰褐土腐植质层较厚,有机质含量较高,有利于农业生产。